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》助力市场产品监督

家电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“重灾区”,此前国家曾于2010年发布《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,销售者、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,但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落地实施。

时隔多年,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的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》,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》助力市场产品监督,呆鸡哥安装维修平台据了解,此次《召回规定》将消费品定义为“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、使用的产品”,这意味着大小家电、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将全部被纳入其中。

什么是缺陷产品,谁来负责?这无疑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。《召回规定》中明确,“缺陷”不再延续此前产品质量法的缺陷定义,而是指因设计、制造、警示等原因,致使同一批次、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;“召回”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,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等补救措施,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为规范生产者的召回行为,《召回规定》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,如强化了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报告义务、明确召回计划内容、加强召回信息公开、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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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行业实施《召回规定》,不仅契合市场期待,也是健全制度、提高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。对家电行业摆脱目前竞争单一化,提高产品品质,实现良性发展,满足市场需求,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诸方面,都有重要意义。

过去,企业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,会推出一些特价产品,往往正是这些特价产品成为了投诉的重点,实施召回制后,企业必然会加大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力度,对优化企业的产品线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;其次,这是一种服务升级举措,以往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退货十分困难,往往被迫接受厂家、商家的维修,而实施召回制后,在一定期限内属产品质量问题的,退货有了保障,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;同时,这也是对现有国家“三包规定”的完善和补充,与国家“三包规定”一起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,可以避免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。

总之《召回规定》的正式实施不仅对于企业的产品有正面影响,更保障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,对整个家装市场都起着举足轻重的推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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